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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编辑: 信息技术部
  • 来源: 建设部和广东省建设厅
  • 日期: 2019-08-24
  • 浏览次数: 1177
 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
建办市〔2019〕50号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(管)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(局):
 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按照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,规范行政审批事项,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。
  二、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,在2019年12月31日前,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;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。
  三、符合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(国人部发〔2004〕16号)第七条规定的,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《建设工程经济》和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》2个科目。
  四、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,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。
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9年7月19日
 
 
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
粤建市〔2019〕153号
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,相关专业技术人员:
  根据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》(建办市〔2019〕50号)精神,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,现将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。
  二、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,在2019年12月31日前,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;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。
  三、根据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(国人部发〔2004〕16号)及我省历年二级建造师考务文件精神,符合条件的,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》1个科目。
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9年8月12日
 
 
 
(政策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建设信息网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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